各学院(部):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定于
2015
年
3
月
6
日
(周五)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3
月
4
日
发放《补(缓)考准考证》,各学院按时领取并发至每一位考生。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缺一补考。
三、学院自行组织安排的补考,由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通知,安排表于
3
月
6
日前
报考试管理科(不允许任课教师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务必在
3
月
16
日前
完成该项工作,并将学生成绩统一报送考试管理科。涉及跨学院课程补考,请课程所在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及时沟通,安排学生补考。
四、各学院(部)应认真落实监考人员,于
3
月
3
日前
将监考人员名单报送至考试管理科。监考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在监考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履行监考职责。
五、考务办公室设置:校本部设在行政办公楼513室,北校区设在1号楼一层教师休息室,西校区设在医学院教学办公室。
六、每门课程补(缓)考结束后,请各学院及时指派教师在
3
月
9
日
-11日内到教务处考试管理科阅卷,评分不得降低标准,阅卷后填写补(缓)考成绩单。补(缓)考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
七、请各学院和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下午(第一场)2:00-4:00、(第二场)4:30-6:30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