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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23日 10:25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各学院(部)开始制定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2018级、2017级、2016级、2015级、2014级(五年制)各专业教学计划,并安排落实教学任务。现将具体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下学期全校所有专业、所有年级的教学计划制定及教学任务落实全部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旧教务管理系统从下学期(9月份)停止使用。

2、各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由培养方案自动生成,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需要进行教学计划调整,此工作须在5月27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工作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

3、下学期总教学活动长度为21周,第1周学生开学报到注册, 第2周开始安排教学活动,第21周为全校统一期末考试周。第22周寒假开始。

4、2018级新生第2周入学报到,第3-4周军训,第5周开始安排教学活动。

5、下学期周一至周五全天排课,周六、周日除公选、重修等课程外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晚上原则上不安排课程。排课结构为上午“2+2”节课,下午“2+2”节课,晚上2节课。

二、教学计划制定

1、制定教学计划时不得变更课程库中原有课程的学分及课程性质等内容,确实需要变动的,必须在课程库中添加新课程,编排新的课程代码。

2、课程的起止周、周学时、开课学期可以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设定,周学时×起止周数=讲课学时。

3、同一代码的课程,不得被选入不同的开课学期。

4、课程信息中,应设定“考核方式”和“考试方式”。集中考试且到20周结束的必修类课程,为考试周统一安排的考试。其余均为课内考试。各专业在考试周安排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4门。

5、制定教学计划时,要对周学时、起止周等信息进行适当调整,保证学期内每个教学周内的课堂教学时数保持相对均衡,周学时总数不得超过28学时。

6、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时候,必须严格、准确设置课程性质,并重点排查教学计划有无课程重复开、漏开等情况。

7、课程的讲课学时在40学时及以下的,必须分段安排在2—10周或11—20周内。

8、2015级各专业前半学期周学时可略高,但不得超过30学时;后半学期可略低,但不得低于15学时。

三、教学任务落实

1、在教学任务落实的“合班”操作中,必须要在同一专业的各班级进行合班操作,部分课程可以在同一学院内的各班级进行合班,尽量避免跨专业合班,杜绝跨学院合班。

2、大学英语、体育等部分公共基础课程按照“板块”方式落实教学任务,请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做好协调和准备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上述各环节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计划制定和教学任务落实后请通过电话联系确认,教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进行审核;

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咨询,电话:6668047(68047)。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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