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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2013年02月05日 16:05  点击:[]

   

教务[2011]24                 签发人:宫能平

 

安徽理工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为积极推进我校的双语教学(“双语”指汉语和英语,以下同),特修订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

“双语”课程是指除外语课之外的,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

二、双语教学课程设置范围

各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应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至少开设12门双语教学专业课程。

凡培养方案中已经确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即在课程后注明“双语”字样),各学院应提前做好准备,按要求于相应学期开设,并于开课前一学期通知该课程所面向的学生。如培养方案中没有确定双语教学课程,相关学院须积极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开设12门双语教学课程。

三、双语教学条件

(一)教师的要求

任课教师应明确双语教学的目的,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课程内容,教学经验丰富,热心双语教学。承担“双语教学”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3、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4、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

授课教师首次承担双语课程教学时,需同时由学科带头人和英语教授推荐,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材的要求

凡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一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

四、开展双语教学的鼓励政策

(一)可适当增加该课程的授课学时。

(二)双语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的2倍计算;学生所修学分按该课程的1.5倍计算。

(三)双语教学纳入学校对学院年度教学考核。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安徽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1年5月25

                                                共印30


附件

安徽理工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

(用英语填写)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后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位

 

职 称

 

聘 任 时 间

 

出国进修情况 (国家、时间)

 

申 报 课 程

 

拟采用的授课方式

( )A、英语授课;     ()B、双语授课,英语讲授学时比例       %

使用教材及出版单位

 

 

 

(包括申报者曾主讲的课程名称、授课对象、起止时间和学时;申报者曾获得的教学方面的奖项、获奖等级、获奖时间和授奖单位等)

 

 

 

 

 

 

 

 

 

 

 

 

 

英语教授推荐意见

 

学科带头人推荐意见

 

 

 

学院 意见

 

 

 

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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