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2011年度工作考核的安排意见》(校发〔201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部)2011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小组经研究决定,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院系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06〕19号)对各学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体系依照《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执行,现将核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核查定于3月9 日~12日进行,核查的具体时间由教务处与各学院(部)共同商定。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含指导教师中符合主讲教师资格人数比例,学院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部)关于如何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执行和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的原始记录和措施;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源于科研的学生人数(学院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4、落实导师制文件的措施与安排, 实行导师制参加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人数及活动记录;
5、学校、学院(部)教学管理文件的完备、归档及贯彻执行情况;
6、教学档案(含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大纲、毕业设计(论文)、试卷等)归档情况;
7、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的文件、教学检查记录、信息员活动记录;
8、试卷保存情况;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表,抽查答辩记录;
10、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
11、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一览表(以具有CN刊号的文章为准,提供论文复印件);
12、各教研室活动安排及活动开展情况(次数)的原始记录;
13、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一览表(提供主管部门批文、教材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14、其他支撑材料。
三、主要方式和要求
核查采用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提问和查看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自评汇报应包括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和总体情况,并重点就本次核查的14个方面主要内容进行阐述,提供相关表格和材料,准备好有关支撑材料备查。
请各学院(部)按照本次核查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核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