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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2016〕3号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2月05日 14:10  点击:[]

 


 

校教务〔2016〕3号

签发人:郭永存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6 年1 月20

   

 

安徽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引导和激励教师潜心教学,投身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获教育部批准或立项建设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等项目,奖励申报学院(部)35万元。

第三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获中国煤炭教育协会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奖励;获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2万元。我校以第二、第三和第四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分别对应上述奖励标准的1/21/31/4给予奖励,名列第四之后的不再奖励。

第四条 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坛新秀奖,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五条 以第一主编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中国煤炭教育协会规划教材、普通教材,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

第六条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和《现代大学教育》等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第七条 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学校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体育竞赛获奖,按照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八条 根据学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各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前8%的教师,获课堂教学质量奖,每人奖励3000元。

第九条 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参加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参加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单项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500元奖励。

第十条 参加省级及以上微课比赛、多媒体课件大赛及其它教学竞赛获奖,根据竞赛性质、设奖数量,参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突出贡献奖,获奖教师,按照教学突出贡献奖遴选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每年核发一次,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  教学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 校教务〔2016〕3号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印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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