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职称评聘教学考核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6
年1
月19
日
安徽理工大学职称评聘教学考核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职称聘任对教学的促进作用,根据安徽省高校和我校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教学质量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职称。
第二条 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考核
第三条 教师申报职称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近五年承担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开课时间、对象;
2. 两门课程的授课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备课笔记、课件(无课件的,可不提供)等材料。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
1. 按授课任务书计算任现职(近五年)以来讲授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学时数(不考虑学时系数)。
2. 系(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计算:每学期计算人均学时数,涉及到的所有学期学时的算术平均数即为系(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根据其任职的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3. 系(教研室)人员计算数等于系(教研室)教师总数减去脱产进修、攻读学位和其他脱产人员数(“双肩挑”人员、半脱产进修学习人员,按0.5计入;返聘的离退休教师不计入系(教研室)人员数,承担的教学课时也不计入);然后,将应聘人员教学工作量与之比较。
4. 各学院(部)负责计算申报职称的教师完成的学时数及同类人员平均学时数,教务处负责核实。
第五条 实验系列人员申报职称的授课和实验工作量,由所在各学院(部)和教务处根据授课任务书及有关工作量证明进行审核。
第三章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第六条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参照《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的项目进行评分,包括评价项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
第七条 评价项目包括学生评价、院(部)考核推荐小组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学校考核评价4个项目。
第八条 学生评价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 学院(部)考核推荐小组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学院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评价细则。
第十条 学校教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学校教学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教师申报材料,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评分表(教学工作委员会用)》(见附件1)给出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分。
第十二条 对所有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随机听课,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文件,对申报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平均分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
第十三条 每年职称聘任工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各学院(部)汇总新一轮拟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名单,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安排督导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跟踪评价,并在职称评聘前统计出评价分。
第十四条 教学考核加分项目
1. 在中文核心刊物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5分。
2. 主持本学科“提升计划”、“振兴计划”等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者加5分,第二、三、四名参加者依次加3、2、1分。
3. 开设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者加2分。
4. 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者加2分,超过一半者加1分。
第十五条 教学考核减分项目
1. 无故不接受任务,视情节减5-10分。
2.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去校外兼职,经查实视情节减5-10分。
3. 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8分,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扣15分。
第四章 说 明
第十六条 加分项目最高限为20分,减分项目不限。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分在60分以下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单项按100分计算低于6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九条 加、减分由有关学院(部)和相关单位确定。
第二十条 聘任职称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由学院(部)和人事处负责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见附件2)。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分表(教学工作委员会用)
2.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