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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2016〕7号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08:49  点击:[]

 


 

校教务〔2016〕7号

签发人:郭永存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6 年4 月15

   

 

安徽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具体建设与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  专业核心课程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传承与创新并重,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二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目标:规范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考核方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三条  专业核心课程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在某一学科专业应用领域里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充分体现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第四条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

(二)有利于学生掌握学科专业领域思维方法;

(三)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有利于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

第五条  每个专业一般设置6-8门核心课程,建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构合理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综合形成全校核心课程库。

第三章  建设方案与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发展,专业核心课程分期分批建设,计划三年内先建设150门。每年学校统一制定建设计划,学院根据计划择优遴选建设课程,并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专业核心课程一经认定,要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但可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调整和规划,按照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原则和认定程序变更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第八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归属学院确定,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九条  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后,由负责人认真填写专业核心课程任务书,并根据课程建设计划,全面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和内容建设工作。

第十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成员;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由课程归属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阶段,学校适时组织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标准

(一)课程负责人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效果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排序位于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前30%之内

(二)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团队成员整体教学效果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排序位于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前40%之内。

(三)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推动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四)课程理论内容能及时引入学科最新发展成果;课程实践内容能有效结合企业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五)原则上选用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六)课程组细化课程教学目标和任务,明确课程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具体培养目标达成度。

(七)建立教学资源丰富、功能齐全、能有效共享的课程网站。一般应提供课程介绍、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课件、题目测试、在线答疑和教学录像等。

第十三条  经第三方评价,对于建设达到标准的课程可以直接申报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幕课。

第四章  经费的核拨与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每年预算情况持续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确保每门课程在3年内的总经费投入不低于2万元

第十五条  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建设经费原则上用于教学录像录制、图书资料、网站开发维护、教材和教参编写和教研活动等,项目负责人及课程归属学院(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1、 校教务〔2016〕7号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印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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